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苏人保开〔2013〕2号)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主证,同时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在上一年自然年度(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方法
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实施细则(苏人保开〔2013〕2号)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填写附件1的申报表及附件2的汇总表,如果附件无法打开,请登录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szhrss.gov.cn),进入公示公告栏中进行下载。
三、材料要求
1.《苏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4.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上年度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于在本省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 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的复印件。
四、材料递交
1.申报材料(包括附件和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2.申报人所申报的单位应与其所持居住证上的工作单位一致,并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历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五、申报时间
请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4月21日(周五)下班前,交至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号窗口(月亮湾路慧湖大厦A座10楼),并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档在时间结点之前发送至jmx@sipac.gov.cn。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
六、联系人
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蒋梦溪 67068030
苏州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何昱艺 65811055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