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联网企业盘点数据申报的通知
各联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联网企业核销业务管理,现对联网企业盘点数据申报规范如下:
一、联网企业于盘点后的7天内将盘点数据刻录成光盘交至海关,光盘数据包括“料件盘点表、半成品及其它未完成品盘点表、成品盘点表”三项内容。
二、 需制作光盘封面,格式如下:
企业名称: XX
账册号码:E23142000011(5)
盘点日期:2016.7.21
光盘刻录日期:XX
光盘内容:1、料件盘点表
2、半成品及其它未完成品盘点表
3、成品盘点表
字节数:XX KB
三、凡2016年8月1日及之后盘点的企业,未交盘点数据光盘的,请于9月2日前将光盘交至海关。
四、我的E关“E账册盘点数据”处理流程不变。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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