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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从电影《真相至上》看新闻自由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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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影《真相至上》看新闻自由与国家秘密


南方传媒书院学员

作者:郑康喜


电影《真相至上》讲述的是某次美国总统遇刺,政府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委内瑞拉展开军事报复行动。


这件事情被记者瑞秋获知后写成报道在《太阳报》上披露出来,报道中还将中情局女特工艾瑞卡的身份曝光。


,政府派特别检察官帕顿介入调查此事,。然瑞秋缺始终守口如瓶,。


这部电影揭示了一个至今没有被完全解决的问题:当一个国家的新闻自由,和这个国家最高机密冲突时,法律应该怎么判决?


回顾一下电影中关于此案的判决过程。特别检察官帕顿告诉瑞秋,她会被大众陪审团要求出庭,并透露她情报人的省份。


如果不,瑞秋将面临被控藐视法庭罪而入狱。而她没有在法庭上供出情报人,因此被监禁。太阳报找到著名律师阿伯特为瑞秋辩护,无果。


由于女特工艾瑞卡被中情局严重怀疑后被杀,加之瑞秋家庭发生的一系列变动,律师阿伯特也动摇起来。,所有媒体开始不再坚持起初支持的态度,几乎全部停止了对此案的报道。


,他们显得弱小。艾伯特对瑞秋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一个人可以活得很好,受人尊敬,做慈善事业,但是最终能参加他葬礼的人数,是由天气决定的。


暗示瑞秋,由于时代环境变化了,这种无结果的坚持,可能会对她本人造成很大伤害。最终,虽然阿伯特在最高法院中作了阐述,但瑞秋仍旧败诉了。同时也由于此事涉及国家秘密,她不得不被判刑。


瑞秋坚持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她对情报人的承诺,另外还因为影片中一直强调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可以说,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了新闻记者们自由表达客观事实的权利。


与此同时,电影中也提到了一个名词:州政府盾牌法案。这是美国许多州为保护记者免于披露此类消息而受害所颁布的立法。


但问题在于,,且与特工有关。在美国,情报系统是非常重要的。


美国的保密法律体系比较健全,有一整套的法律条文,位于这个保密法律体系核心地位的并不是类似“保密法”之类的法律名称,而是《信息自由法》。


该法规定:全部政府文件在申请人要求时,都必须公开,除非该文件属于该法规定的九项免予公开的情况;即使属于免予公开的文件,政府仍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公开。


在该法规定的九项免予公开的情况中,其中第一项就是“为了国防或外交政策的利益,由总统行政命令设立标准所特别授权予以保密的事项”;


第二项是“依据该行政命令事实上被严格列为机密的事项,也就是被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由此可见,《信息自由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这也是处理新闻自由与保守国家秘密关系之间的首要原则。


讲到这里,相比很多人会记得,美国法律史上比较重要的几个关于新闻自由和国家秘密的案件:二战期间的中途岛战役密码案、1971年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2003年的“特工门”案。


而电影《真相至上》,就是以“特工门”案件为原型的。在新闻自由与保守国家秘密二者的长期斗争中,美国的新闻制度形成一种游戏规则:


即如果媒体触犯法律,确实泄密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政府是可以追诉法律责任的,但是政府不可以有禁止报纸发表消息的动作,即不可以搞“预检”。


电影给我的思考,是目前我国在保障新闻自由的法律上存在的缺陷,以及这种缺陷与人民需求的一种矛盾。


目前我国宪法仅仅规定公民享有出版自由,、范围、行使的方式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


而且,我国宪法仅原则性地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对于自由权的保护措施,宪法并未涉及。


我们期待在法治中国一步步建设的道路中,对于新闻自由的立法可以诞生,但同时也应该相应规定自由的法律范围。这不仅仅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一个国家崇尚民主的一大见证。


参考文献 苏州大学 吴高龙 《新闻自由与保守国家秘密的研究——对中国新闻立法的启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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