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加工贸易企业:
为规范、简化内销征税, ,加贸处对内销征税申请作了简化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统一内销征税申请提交资料。在前期取消验核《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的基础上,企业内销征税申请统一提交如下资料:
1.《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税申请表》;
2.《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料件清单》;
3.《代理加工贸易委托协议》(自理报关无需提交);
4. 内销原因书面说明;
边角料内销还需提供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鉴证报告》(含合同或协议)或《交易情况证明》(流拍)。
二、规范、准确填报内销征税申报资料。各企业统一在“单一窗口”网上填制《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税申请表》、《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料件清单》,填制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明确、要素齐全,不得含糊其辞或省略内容。联网企业在填制“料件清单”时应将料号级数据全部如实导入,各要素应齐全准确,如若数据量过大(300条数据以上),请将“料件清单”及excel版同时刻入光盘递交,光盘封面详见附件一。
三、所有内销征税申请递交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本通知自2016年9月27日起施行。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加贸处
2016年9月27日
附件一、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料件清单
申请企业:***** 手(账)册号:*****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税申报单》申报号:*****
企业公章
注:一份申请表对应的内销清单中,料号级数据超过300条,就需要刻录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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